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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点解读

作者:必一运动

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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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sports必一官方网站

新公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点解读

适用与基本原则

-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现有建筑的防火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冲突处以上位规范为准。

- 以提升人员安全、保障重要使用功能、保护公共与环境为目标,要求建筑在高度、层数、用途、火灾危险性等方面与防火能力匹配,并明确防火分区、疏散与救援体系的综合性要求。

核心变化要点

- 疏散与救援通道

- 疏散门净宽统一规定为0.8米,作为基本安全标准的核心之一。

- 外墙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出入的救援口;无外窗建筑自第三层起、有外窗建筑自第三层起按层设置救援口,净高度与净宽均不低于1.0米,使用门时净宽不低于0.8米,且救援口需具备可开启/可破拆性与显著标识。

- 仅靠外墙或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的排烟窗在顶端设置,应具手动与联动开启功能。

- 阶段性对无可开启外窗的部位,按层设排烟排热设施,具备手动、联动或温控自动开启功能。

- 电梯及电气防护

-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线缆、控制面板外壳的防水等级均不低于IPX5;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消防对讲、视频监控终端。

- 电梯井及机房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防火隔墙与无开口分隔;前室需满足独立、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的要求,前室面积与尺度需符合规定。

- 对新设计中的各类变配电设施,贴邻处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对靠近的门窗提供甲级防火门/窗等防护;可根据需要增加抗爆墙等措施。

- 车道、登高与喷烟

- 消防车道应至少沿建筑两条长边设置;对高层厂房、乙、丙类仓库、飞机库等单/多层场所,明显规定要设置消防车道。

- 坡度标准为不宜超过10%,在较长消防车道(长度>40米)尽头处应设置回转场或回车道。

-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若不连续布置,须确保救援覆盖面完整。

- 耐火等级与分区优化

- 以人员密集场所为新定位对象,原有“重要公共建筑”等表述统一调整为“人员密集场所”以贴合实际使用情形。

-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及分区标准有所提升,住宅与非住宅混合使用时的防火隔墙、楼板耐火极限及独立安全出口等要求更严格,且分区面积和分区数量的管理更细bsports

- 医疗、养老、教学等关键场所的防火分区与门类等级提升,甲、乙、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分级进一步明确。

- 建筑分区与门、窗构件

- 重要区域的防火门、排烟门、前室门等耐火等级由乙级提升至甲级在超高层及特定场景的应用范围,提升关键部位的防火安全冗余。

-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部位的门类要求更加严格,必要时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强化前室的分隔与通道设计。

- 地铁与地下工程、安全廊道

- 地铁站厅、站台、换乘通道等部位的防火分区、独立房间(控制室、水泵房、机房等)设置更为严格,要求采用高等级防火墙分隔、较高耐火极限的楼板与门窗组合,并明确前室、专用通道的独立性与防护标准。

- 地铁与城市轨道工程的消防措施强调“独立设置、防火分区严格隔离”,并对地下结构的疏散与救援通道提出专门规定。

- 住宅与非住宅合建、商业与公共区域

- 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时,住宅部分的防火隔墙、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楼板等要求提升,确保两区安全分隔的长期性。

- 商业展览、歌舞娱乐等场所的分区、门窗和防火墙设置更加严格,房间间隔耐火极限普遍提高到2.00小时及以上,并对紧急出口与疏散路线设定了更具体的容量与走向要求。

- 其他条文走向

- 对于某些设备房(如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等)的布置,强调独立建造与与民用建筑的分隔,必要时应设防爆墙、抗爆墙等保护措施,并对设备房疏散门的直通外部提出明确要求。

- 相关条文进一步细化了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制、自动灭Fire系统的覆盖、以及在高层、多层、地下建筑中的分区判定方法。

废止与更新范围的简要概括

- 与本规范相衔接的诸多旧有强制性条文被同时废止,覆盖建筑设计防火、农村防火、厂房与仓库、地铁与交通工程、能源与化工等领域的若干条文。具体涉及的标准较多,范围广泛,意在统一口径、提升安全等级,并为后续设计与施工提供统一的强制标准框架。

实施要点与后续工作

- 执行本规范时,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地方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需结合本规范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 现有建筑的改造、使用与维护应综合建筑现状、规模、用途及火灾危险性,按本规范目标与功能要求落实防火设计与施工措施,确保消防救援条件与人员疏散通道的有效性。

备注

- 本解读聚焦规范的核心更新方向和实务要点,未逐条列出全部条文细节,实施时应结合正式文本的完整条款进行细化设计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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